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以来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正确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团结一心,勇战疫情,克服重重困难,继续开展统计普法进社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增强统计上报单位守法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杜绝统计违法违纪,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根据《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对照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按照区委、区政府2020年工作要点,区统计局继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落实考核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问责,对照责任清单,立足统计改革,瞄准统计工作高质量开展,具体包括:一是在规定在时限内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向社会各界以及各部门提供统计数据,为经济发展、制定政策提供翔实依据。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夯实统计基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是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经济向高层次发展。今年以来,我局完善了两个制度,《和平区“一套表”纳统企业管理工作机制》和《平区统计监测预警机制》。一方面实现了对新纳统单位、“小长大”单位的统计帮扶,另一方面向区领导、各相关部门反馈统计信息、调研分析,从统计的角度科学发挥 “监测器”和“晴雨表”作用,为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在制度改革中突出普法的作用。今年我局在落实改革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中突出了普法宣传的作用。利用“我与宪法”主题学习、业务培训会、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查、统计法进社区等多种活动进行普法宣传,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以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情况及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全部合法合规,全部履行规定要求及政府采购流程手续。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始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程序,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规范记录决策的全过程。2020年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今年,区统计局按照权责清单公示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对全区统计上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权责清单内执法职权,除对在统计调查过程中随时发生的统计违法违规外,还对全区报表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单位不少于30家。因疫情原因,上半年只对少数统计工作不配合或报表质量有问题的调查单位进行催报和检查,下半年开始,采用“双随机”形式抽取了30余家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截至10月,已检查20户,发出催报通知书3份,预计本月底“双随机”检查完毕。同时视检查情况对有问题且问题严重的。依据《统计法》、《行政处罚法》做进一步行政处罚。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对事前公示。区统计局结合权责清单,对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对事中公示。区统计局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检查证》。统计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执法人员穿着统一的执法服装,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统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做到出示规范统一的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和取证清单等执法文书,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开展执法活动的理由、内容、结果以及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救济途径等信息。
对事后公示。区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和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执法检查信息上传至执法监督平台,2020年已上传16条执法检查信息,上传处罚信息3条。同时对近年处罚单位进行信用监督公示平台补报。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区统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文字记录方面,区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使用全市统计系统统一的执法文书。特别是今年以来,区统计局为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区统计局利用4台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摄录,到目前为止检查的20家企业全部使用电子文书全程记录检查过程。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执法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区统计局按照《天津市统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综合统计科作为法制审核人员,专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去年曾集体研究对2家统计数据严重不实的单位分别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区统计局2020年,没有接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没有接到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因此没有相关材料。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区统计局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按要求及时做好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报告的撰写、报送、公开,执法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的存档等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方式合理,过程规范。科学合理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日常统计工作中,执法人员完成每一件统计执法案件检查后,由负责法治工作的同志对笔录规范、文书使用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市统计局执法案卷评查要求,每年组织1次对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几年来,区统计局没有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也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结合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季度上报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同时,没有出现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也没有需要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的情形。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2020年,区统计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当前有3人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15名同志具有天津市下发的行政执法证书,他们均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统计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累计培训30学时,按照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全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通过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了执法工作水平。区统计局领导干部积极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况。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切实做到“五个一”。
(一)中心组专题学习,发挥“头雁”效应
2020年以来,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8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下半年又将《民法典》内容纳入中心组和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纳入研究、落实的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学法、用法作为常态化内容对待,并备有记录。同时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专题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
(二)参加区级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部署
2020年9月10日,局综合科负责法治工作的同志参加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会,并将会议内容向主要领导汇报,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制定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
研究制定《区统计局“七五”普法自查评估参考指标分解》《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
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持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由局党组牵头组织学习。9月5日上午,区统计局利用晨读时间,由市局林小江同志就《民法典》系列讲座再次进行了专题培训。会后将《民法典》电子书发到单位工作群,要求每位干部进行学习,同时区司法局、市统计局法规处组织《民法典》有关内容进行有奖问答,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25人均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全年组织普法学法8次以上。
(五)深入开展自查活动
局主要领导牵头落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自查;2020年8月初,开展“七五”普法自查,并接受8-9月的全国统计系统大督察;2020年10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涉法种类、法律条款、法律适用范围等都发生了变化,个别同志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还不够熟悉,主动学习积极性欠缺,培训跟不上,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二是法治工作建设要常态化,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落实。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多部门上报、审核、公示等,各部门应相互沟通,形成合力。
四、明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十四五”时期统计制度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及统计开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宪法日的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健全守法信用记录,进一步完善统计系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邀请专家参与论证,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要扩大执法队伍,力争有更多的同志取得国家级统计执法资格。三是坚持执法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坚持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强化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使其业务精湛、遵法懂法、服务为民,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四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查统计造假、数据不实和干扰统计活动的现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实现法治政府做出努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继续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继续把依法治国大政方针作为当前及今后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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