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区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工作,积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总书记“三个着力”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所涉及生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是中央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总书记“三个着力”要求,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制定《天津市和平区重要河道入河排污(水)口调查工作方案》、《2019年和平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和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和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区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纳入全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工作体系。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加强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推行音像记录。目前我局执法人员达到二人一部执法记录仪,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坚持对污染点位的24小时昼夜连续巡查,利用微信平台及时转办督办,实现对问题的“日调度、日分析、日处理”,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污染问题,实现全区油烟污染治理全覆盖,建立噪声污染点位数据库,对所有信访点位实施建档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执法过程中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存储,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2019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132人次,检查企业1566家次。
四、做好信访、建议提案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法治意识,坚决做到依法行政。2019年下达处罚决定15起,查封扣押1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60起,罚款金额37.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信息公开(和平政务网);共处理各类信访960件,其中和平区“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管理信息系统33件,8890为民热线771件,智慧信访8件,12369平台107件,来信来访41件,办结率100%。共接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均已办结。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和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还需加强。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法制培训工作重内部、轻外部,距离实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处罚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和建立污染管控的长效机制。以攻坚战1+5方案为指导,以“2019夏季蓝天使命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管理成效、分析研判能力和成果运用,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摸索思路、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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