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平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打造行政执法队伍,有力推进民政工作依法开展、健康发展。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民政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身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民政领域系列法规规定,带头依法行政,召开30余次会议研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民政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各领域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养老领域案件解读、三项制度执行、执法案件评查等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系列专题培训会6场;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年检注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拟申请执法证注册考试,通过率达100%,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
1.紧盯“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一次性告知年检程序,育服务于管理,通过年度检查实现社会组织全面体检。应检社会组织211家,已检181家,年检率达86%,年检合格率达80%;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已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2024年对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和平区正佳培训学校、天津和平华英学校、天津永安医院等15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2.紧盯“长效化”,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持续打造“1+1234”和平区特色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模式,强化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孵化”功能,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的“双一流”发展目标;依托和平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提升、督导”服务,孵化培育10家文化传承类、科技创新类等公益型社会组织。
3.紧盯“常态化”,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全面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设,组织全区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已引导190余家社会组织签署《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通过建立和平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将运营不善、违法失信的机构及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局面,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
1.聚焦“前瞻性”,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区-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有效应对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特殊节日突发情况。落实民政局、街道领导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采取包片、定点负责等方法,开展街面巡查,对在主、次干道焚烧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进行劝导。
2.聚焦“协同性”,强化联合执法。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以及日常工作期间,开展执法检查150余次、涉及殡葬用品商店、菜市场、土产店等检查对象近100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2件,当场责令整改12件,引导丧葬经营者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发挥我区志愿者优势,动员辖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监督和制止不文明、不规范祭祀行为,积极宣传文明新风。
3.聚焦“服务性”,弘扬孝老美德。倡导厚养薄葬理念,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活动场地,通过敬献鲜花、集体追思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文明共祭活动。在各街道开设“古装诵读”祭奠点位,邀请在校学生穿古装诵读诗文,在缅怀先人过程中传承“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将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注重精神传承。
(三)加强养老领域执法监管
1.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行政执法效力。联合区住房建设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在各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多部门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机构负责人,责令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养老机构行政执法督查工作重点。截至目前,共开展3次联合检查,检查20家养老机构,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2.坚持“目标导向”,督导养老服务质量。通过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对养老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生产监督记录,综合检查消防、食品、燃气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开展养老机构行政执法检查共44次88人次,发现隐患数3个,已责令整改完毕。
3.坚持“结果导向”,防范金融违法犯罪。深入养老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督促养老机构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广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同时,督促各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管,从预防入手,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渠道,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监测和预防,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通过排查与宣传同时发力,切实守住老人财产安全。
(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精准画像,严谨锁定“谁该帮”。严格开展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依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和平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实施办法》,坚持“逢进必核”,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救助申请的必需条件;确保申请、审核确认的时效性,及时开展入户调查,2023-2024年新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共计248户,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率达到100%;坚持“两次公示”机制,由街道办事处存档保存,供随时调阅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截至目前,和平区共有特困人员57人。
2.精准发力,合力解答“怎么帮”。持续推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续监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道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意见》(津和民〔2022〕35号),对于行政审批件规范开展线上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惠邻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开展实地抽查,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保障无死角,2023-2024年核查新增审批件104件,抽查比例达40.7%,实地抽查85户。同时,运用“一门受理”综合性服务平台,将救助政策、办理流程等事项予以公开,并配备救助政策宣传材料,为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办理事务提供方便。
3.精准复核,把关定向“帮到哪”。通过收入核对、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在保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有的放矢的实施停保、变更等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在保对象权益。2024年在动员部署、调查审核、复核总结三个阶段的基础上加入街道交叉复核环节,2023-2024年撤销低保346户516人,办理低保变更262户381人,撤销低保边缘家庭救助37户69人,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同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每月对平台推送的关键年龄节点、残疾类别等级变化、高校在学情况等预警信息进行及时核实处置,2023-2024年已妥善核实处理预警信息464条,处置完成率达100%。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行政撤销和评估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孵化”功能,孵化培育“10+N”公益型社会组织,联动现已入孵社会组织结合居民百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公益惠民活动。
二是优化养老机构服务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质量,督导养老机构继续严格落实防控与安全各项要求,加强联合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确保养老机构漏洞及时堵塞、隐患及时消除、各项安全措施依规有序落实落地。
三是加强殡葬领域规范管理。持续做好文明祭扫宣传,以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推动婚丧礼俗改革,倡导全民文明祭扫。持续做好无丧葬补助丧葬补贴发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巩固提高文明祭扫工作成效。
四是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结合全国救助管理工作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实际,搭建“实训基地”,全面推动“社区社会救助专员”项目落实落地,持续开展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摸排,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及时予以救助;通过加强线上线下监管、第三方随机抽查监管、绩效考核监管和做好人员培训四个方面真抓实管,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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