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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实施方案,对照和平区教育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亮点成效

2022年,和平区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公平正义融入执法的全过程。

(一)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亲自宣讲法治专题党课。2022428日,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局党委书记明建平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解读,同时就和平区的经验做法进行详细的汇报。二是带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赴区法院,就教育系统易发生、多发生的纠纷案件情况与区法院领导进行座谈交流,提高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处置的工作能力。三是亲自参与协调推动。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局党委书记、局长明建平同志亲自批示相关文件,亲自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会议,亲自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亲自研究督办依法治校、法律顾问聘任等各项法治工作,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深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制订《和平区教育局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程序,做好审批与监督的衔接。全面扩大联合执法覆盖面,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均纳入联合执法范围,2022年,多次组织对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跨领域、跨区域的线索及时移交或联合办理,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制定《和平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科学合理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为依托,进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反馈,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全年行政职权履职率达标。

三是制定《天津市和平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细则》。对全体学科与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联合检查,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思路,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自觉规范培训行为、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按要求及时做好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报告的撰写、报送、公开,执法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的存档等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方式合理,过程规范。科学合理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为依托,进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反馈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无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各科室网上学法用法考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线学习等专题培训不少于60学时。积极参加“八五”普法骨干培训,加强法律理论学习。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利用新成立学校备案契机,对新设立民办教育主体主要负责人以一对一形式开展专项培训,带领新设立学校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不仅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还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法律的掌握程度;针对民营企业对政策及法规了解薄弱、掌握不严、人员流动性大的情况,编印《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热点问题速查手册》,手册对16个易违规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发放至各民办教育主体;疫情期间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民办教育主体进行监管,柔性执法,在监管的同时起到服务市场主体的作用。

三是注重协同联动。根据和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参加相关行业部门执法协调会议,履行学校食品安全行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校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把控好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降低风险。配合执法部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执法管理和协调落地。

(四)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始终将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作为开展法治教育的重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

一是推动法律进课堂。通过对《道德与法治》中法治教育内容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并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中小幼联手,共同开展大中小幼思政一体化建设,通过开展讲座、主题活动等形式全面展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思政课建设合作中的成果。

二是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升旗仪式、黑板报、主题班会、图片展览等形式,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2022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增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开展12.4宪法日”主题活动,开展主题班会,增强宪法意识。

三是多方参与共助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每学期对师生开展法治讲座,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案例的讲解分析,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相关法律条文,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跟着检察官学宪法活动”,提升学生宪法意识。同时学校不定期邀请律师参与普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工作情况和平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在《2022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津和教〔202213号)和《2022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津和教〔20221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坚决杜绝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2022年招生期间,根据市教委提供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初步名单,在填报志愿前,组织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推送的名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及相关政策及时通知各报名学校。对经核查后,学生父母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明确告知学生及其父母,该生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对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或父母离异子女不归属失信主体抚养的,解除其报考民办中学的限制。通过上述工作,确保限制措施的施用对象目标准确,落实法律法规的权威,推进诚信建设

)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一是开展政策宣讲。结合“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局领导、局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社区干部,一起深入新文化花园社区、福厚西里社区、食品街社区,围绕招生考试政策、全区各学校的教学资源与水平、教育发展趋势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社区、走近百姓,进行宣讲政策。二是为居民答疑解惑。教育系统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走入社区参加创文创卫,开展家访活动,帮助家长解决困惑,帮扶学困生,深入社区宣讲政策指导志愿填报,针对孩子的升学、教育问题为家长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负责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干部多数存在业务能力较强、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对法律、法规了解的还不够熟悉,加之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出台,个人因日常工作较多导致主动学习不够,虽然整体水平和能力上已有提高,但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是法治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在民办教育机构检查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由传统的单一国办学校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市场化主体监管模式演变,大量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向教育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希望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建立符合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特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法治建设工作。

三是科学量化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标准还需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市各级各类的民办学校众多,收费标准差异悬殊。由于缺少可执行的标准,实践中实为限制失信主体的子女就读所有民办学校,即将所有民办学校定义为高收费,有失客观公允。政策本意为对失信人本身行为进行惩戒,但也牵连了该类人员未成年子女,使他们失去就读收费不高但教学质量优异的民办学校机会。需要明确量化高收费学校标准,以加强惩戒的针对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调整和外部引入相结合,充实专业力量,强化人员调配和专业法治人员引进,强化法治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法治素养。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项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善,推进教育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接市教委相关处室和区属相关部门,明确高收费民办学校标准,完善失信主体子女就读民办学校限制措施。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以法律法条为指导,建立学生行为评价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义务教育法》等宣传教育,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法治建设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干部教师和未成年人法治素养。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将法治与信息化影响下的教育相结合,引导师生关注社会问题。增强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在网络环境下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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