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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2020年,和平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根据《和平区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对照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对失信主体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开展失信惩戒的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关于2020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我市开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津和教〔20203号)和《2020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津和教〔2020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和民办小学,并依法科学界定失信人的主体身份和抚养关系,坚决杜绝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2020年招生期间,根据市教委提供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初步名单,在填报志愿前,组织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推送的名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及相关政策及时通知各报名学校。对经核查后,学生父母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明确告知学生及其父母,该生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对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或父母离异子女不归属失信主体抚养的,解除其报考民办中学的限制。通过上述工作,确保了限制措施的施用对象目标准确,实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策初衷,落实了法律法规的权威。

2.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的工作情况

和平区教育局按照权责清单公示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执法,范围覆盖权责清单内所有执法职权,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严肃执法流程、准确调查取证、坚持全程记录。2020年,我局无行政处罚事项。

3.2020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情况及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工作情况

1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研服中心就计划2020年度采用第三方测试公司开展覆盖全区所有普通中小学和职专全体学生(约60000余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一测试(含补测)、评定和数据分析工作,确保测试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本项目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标书金额为:94.8万元,中标公司为欧文特斯(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多年来我市及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均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天津市北方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为确保2020年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动完成,经专家论证,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天津市北方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标书金额为:95万元。

3)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始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程序,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规范记录决策的全过程。2020年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按要求及时做好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报告的撰写、报送、公开,执法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的存档等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方式合理,过程规范。科学合理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为依托,进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反馈,2020年,我局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44次。开展教育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在线培训考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民法典》、国家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线学习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无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2020年有关意见和建议办理的工作情况

2020年,和平区教育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件共计21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党派提案3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代表、委员对教育局的办理工作都给予了充分的认可,满意率达到100%。在答复办理前,教育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自接办之日起,首先针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进行逐一的梳理和分析,随后召开办理工作部署会,明确办理原则、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和措施。严格落实“三走访”的办理方法,针对每年的重点建议提案件,由分管局长具体抓,负责承办的科室负责人与委员亲自沟通答复及面复代表。结合委员们的建议拿出今后的工作想法和思路,得到委员的充分认可。

2.无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做到“五个一”。

(一)中心组专题学习

2020年,和平区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专题学习。

(二)召开一个任务分解会

2020924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明建平同志主持召开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制定责任清单

研究制定《和平区教育局“七五”普法自查评估参考指标分解》《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

(四)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916日上午,和平区教育局在中华职专六楼报告厅召开了“法治进校园”系列讲座之《民法典》专题培训。培训特邀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陈耀东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专题培训,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法治教育工作负责同志、局机关领导干部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五)开展自查活动

20203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自查;20207月开展“七五”普法自查;20209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负责法治建设人员和行政执法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干部多数存在业务能力较强、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对法律、法规了解的还不够熟悉,加之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出台,个人因日常工作较多导致主动学习不够,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稍显不足,因此虽然整体水平和能力上已有提高,但距离成为法治建设工作的行家里手尚有距离,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是法治工作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在民办教育机构检查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由传统的单一国办学校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市场化主体监管模式演变,大量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向教育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希望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建立符合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特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法治建设工作。

  三是科学量化高收费学校的标准还需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市各级各类的私立学校众多,收费标准差异悬殊。由于缺少可执行的标准,实践中实为限制失信主体的子女就读所有民办学校,即将所有民办学校定义为高收费,有失客观公允。政策的本意为对失信息人本身行为进行惩戒,但也确了牵连了该类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使他们彻底失去了就读一些收费不高,但教学质量优异的民办学校的机会。建议明确量化高收费学校的定义及标准,以加强惩戒的针对性。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和平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宪法日的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健全守法信用记录,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邀请专家参与论证,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方面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论述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治培训,通过邀请专业司法人员辅导、网上学法用法学习、组织召开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会等形式,协调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观念,提高行政执法员专业化水平,使其业务精湛、尊法懂法、服务为民,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督促行政执法员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权限,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求行政执法员做好执法记录,保存影像、文字等资料,并及时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三是调整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力量。根据我局执法权限,结合我系统机构改革后部分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的执法权限归属变化和执法员队伍岗位调整现状,合理调整行政执法员队伍,确保教育执法权限没有空白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确保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回应新闻媒体关切,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法治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立足当前,放眼未来,把法治宣传贯穿教育教学活动始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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