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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和平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十三五”时期和平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8年我系统4所学校被评为天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19年,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岳阳道小学被推荐为天津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对照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方面:根据《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平政办〔201915号)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局未负责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方面: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及时请示区政府,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等信息,制定了《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在小学招生工作方面,将我区小学招生政策以“招生入学指南”的形式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各招生学校均成立招生咨询小组,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张贴学校入学须知,方便群众了解政策;三是通过“和平政务网”公开教育系统部门决算情况、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和“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将扶贫助困的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流程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家长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群众公开;五是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控辍保学、义务教育均衡工作信息,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六是公开民办教育信息情况,将在区发改委备案的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公示至门户网站。将上一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市教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018年至今,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2件,其中涵盖我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30件、发布教育工作信息602件。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维护更新《和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教育局2018年以来通过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重大行政事项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津和教[2018] 9

和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和平区教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2

津和教[2018]10

和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

3

津和教[2018]11

和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

4

津和教[2018]13

2018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

津和教[2018]14

关于严肃2018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6

津和教[2018]40

和平区教育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办法

7

津和教〔201841

和平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

8

津和教〔201853

和平区教育局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9

津和教〔201855

关于加强和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

10

津和教[2019]10

2019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1

津和教[2019]16

和平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方面:为了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17年,我局制定了《和平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津和教〔201797号),明确职责、理清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方式合理,过程规范。科学合理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为依托,进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反馈。开展教育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在线培训考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9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2。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没有执法辅助人员。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方面:2016-2018年,和平区教育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件共计59件。其中,2016年教育局共承办建议和提案共19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党派提案4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2017年教育局共承办建议和提案共20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党派提案4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2018年教育局共承办建议和提案共20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党派提案6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每年代表、委员对教育局的办理工作都给予了充分的认可,满意率达到100%。在答复办理前,教育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自接办之日起,首先针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进行逐一的梳理和分析,随后召开办理工作部署会,明确办理原则、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和措施。严格落实“三走访”的办理方法,针对每年的重点建议提案件,由分管局长具体抓,负责承办的科室负责人与委员亲自沟通答复及面复代表。结合委员们的建议拿出今后的工作想法和思路,得到委员的充分认可。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方面:坚持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以信访部门牵头,各相关科室、部门相配合,法律顾问参与指导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受理首问负责制。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与两所律师事务所签字法律顾问合同,鼓励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中小学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对纠纷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目前,我局尚未成立调解委员会。

二、工作不足及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我系统的行政执法员多数存在业务能力较强、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对法律、法规了解的还不够熟悉,加之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出台,个人因日常工作较多导致主动学习不够,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稍显不足,因此行政执法员整体水平和能力虽有提高,但距离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尚有距离,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是行政执法员的执法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加。目前,行政执法检查还没有明确检查频次,执法检查比较随机,因教育系统各单位(部门)执法权限不同,存在有的行政执法员行政执法检查频次比较高,有的行政执法员行政执法检查次数较少的情况。

三是行政执法员队伍还需进一步扩充。因机构改革调整和部门机构设置变动,部分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的执法权限归属发生变化,加之有的行政执法员调离原单位(部门)或转换到其他的工作岗位,原有的行政执法员的行政执法权限空缺,因此还存在个别行政执法权限暂时没有行政执法员履职的情况,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邀请专家参与论证,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方面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论述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其不忘初心使命,牢记党的宗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治培训,通过邀请专业司法人员辅导、网上学法用法学习、组织召开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会等形式,协调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观念,提高行政执法员专业化水平,使其业务精湛、尊法懂法、服务为民,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督促行政执法员增加执法频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权限,对各执法单位(部门)的执法频次提出明确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求行政执法员做好执法记录,保存影像、文字等资料,并及时上传至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三是扩充行政执法员队伍,增强执法力量。根据我局执法权限,结合我系统机构改革后部分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的执法权限归属变化和执法员队伍岗位调整现状,拟新增4名行政执法员,相关信息已报送至区司法局,待执法部门组织其参加行政执法岗位资质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正式纳入教育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确保教育执法权限没有空白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确保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回应新闻媒体关切,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四)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指导作用,加大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力度,协调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探索成立行政调整委员会,继续实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

虽然我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为和平教育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现代学校治理、推进高位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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