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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文件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责任,为法治工作提供有力财政保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和平区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工作中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任务在区财政系统落实落地。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规范政府履行职能

2021年以来,我区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和平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科目的通知》(津财综〔20224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有关非税收入科目的通知》(津财综〔20231号)文件精神,从区实际情况和具体职能出发,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转发文件,并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目录进行公开,确保区属各单位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停止各项相关收费项目的收费。二是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对全区所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上线审核把关挂接,确保所有收费单位、项目和标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三是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对减税降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对照梳理天津市有关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整理规范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和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在预算中安排相应项目资金,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2024年安排预算36.41万元,在资金保障上对信用体系建设予以支持。

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业务工作指导、政策问题解答服务等工作中,向区属预算单位强调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履行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财政保障

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贯彻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依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行政执法机关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审批后拨付。我区预算管理一体化中,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经费支出预算的资金性质为一般财力。

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司发〔201842号),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安排区级预算2万元;安排专项款4万元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做好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待遇和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四)发挥法治政府整体监督效能

一是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我区落实举措,根据我市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积极履行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主责作用,建立和平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各类监督主体形成合力,通过联合培训、协同整改、建立贯通工作机制等方式不断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持续激发共治效应。

二是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开展会计监督检查、金融企业财会监督、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区属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行为、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审管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构建联合惩戒格局。其中会计监督检查共抽取1家参公单位、1家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金融企业财会监督抽取1家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整治“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两类行为,各自选取3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安排,和平工作组对2户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完毕,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

(五)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

坚持以“七进”宣传为载体,全面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联合市处非办在民园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被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津云等多个市级媒体报道;联合劝业场街道办事处、一德期货共同举办“远离非法集资保障社会安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讲座巡展活动。今年以来,开展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0余次。通过现场普法讲解、布置展示牌、发放宣传单、开展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如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及社会危害,让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最大限度压缩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过程中,和平区财政局坚持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理念虽逐步深入人心,但“重业务、轻法治”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财政监督检查涉及法律知识繁多,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服务保障财政改革任务能力有待加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和平区财政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好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是加强财政法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积极开展财经治理专项整治,深化财审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二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三是强化法治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亲抓亲促、亲力亲为,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督促干部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规,有效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努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能力扎实的人员充实到财政法治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配优配强法治工作力量,以高水平财政法治工作助推财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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