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营门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坚持法治和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南营门街道将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建设纳入2024年工作要点。党政负责人将法治建设作为街道重要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南营门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并召集全体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考促学,组织全街行政编、参公编干部进行2024年网上学法用法工作,利用“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考试工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加强矛盾化解,维护安全稳定。街道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街道“三所联动”和社区“三室联建”建设,深入排查并成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472案,调解成功率96%。此外,天津智慧信息系统区转办单完成了89件,妥善处理人民网相关事项14件,完成专项整治2件。对群众的信访事项,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各社区积极开展“律企同行,法护营商”百律联百企系列培训活动12场。推动社区建设有特点、有品牌、有口碑的矛盾化解“四级诊室”,辖区的十个社区全部完成“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全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做到“难,不出营门”。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探索业务培训“三步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工作的统一要求,严把采集关、文书关、存档关、审查关、公示关。在执法工作中,坚持着装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每一件办结案件均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024年以来南营门街道累计行政处罚83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罚41处,简易处罚116处。以上行政执法案件均未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是开展案卷评查,提升综合水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将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延伸至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尺度,重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关,持续强化法制人员案件审核能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监督作用,使执法程序性规定不流于形式,牢记行政执法过程法定期限、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事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市具体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范围、标准和周期,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机制,通过跨部门协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以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五是开展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经常化。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扩大法律政策的普及率、知晓率。注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在南京路商圈、垃圾分类公园、街道文化中心等繁华地区开展垃圾分类、文明条例、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国家安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各社区开展法治讲座20堂,普法宣传30余场,提供法律服务70余次,110名法律明白人参与,受众1200余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法治意识欠缺,紧迫感不足,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视不够,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服务各类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涉企制度体系建设尚待完善。结合企业特点开展法治宣传力度不够。三是行政执法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待进一步明晰,部分案卷审核意见简单,未作分析研判。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考促学,以学促干,全面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持续开展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减少重复执法“扰企”问题。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法律政策宣传力度,着力增强宣传实效。
三是持续增强行政执法规范性。进一步明晰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情况。严格办案流程,保障程序性规定落实落地。夯实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基础,提升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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