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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和平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全面巩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创建成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把法治建设纳入区委年度工作要点和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2次,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有关议题4项,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有关议题8项,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文件作出重要批示4次,印发2024年区委依法治区委工作要点等文件,统筹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年终召开专题述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压实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二)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抓好法治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集体学法,纳入区、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相关法治内容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共组织培训班次26个、课程62场次。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干部的主要内容,严把选人用人法治关。

(三)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等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加大日常考核监督、绩效考评监督和纪检执纪问责监督力度,形成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互补充衔接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按照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今年以来共调整10个部门63项职权。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008项,政府性基金清单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0项,涉企收费清单2项;严格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准入环节审批事项。二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扩大和平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47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落实“免申即享”71项政策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管联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运行,提高监管效能;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数据近20万条。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上办”实际发生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在全区范围内实现统一。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长担任联席会召集人,确保工作沟通顺畅高效;制定《和平区落实<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工作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开展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破坏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动态公示《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履行年初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制定计划职责。严格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对外发布以及报送备案审查等制定程序,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率达100%。落实备案制度,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组织对已经生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共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3批次。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制定《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于4月底正式对外公布。10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率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重大行政决策”专栏,确保符合公示征求意见时限;严格遵守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持续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组织召开2024年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培训会议,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规范实施。三是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对制定权限、决策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把关。截至目前,全区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机构35家,公职律师队伍69人,在对政府决策“问诊把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市委部署要求,组建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承担相应领域的执法任务。二是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定向为街道执法队伍增拨编制,满足街道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外公示区属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人员;区属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记录仪达到了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台的标准;积极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区属31个执法单位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79名,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四是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今年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共13件。五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全区执法单位梳理各自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免罚清单,做好集中公示公开,引导鼓励执法单位采取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监管方式。六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资格管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全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全员轮训156批次,3000余人次。对新增执法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持证人员参加年检注册考试,考试通过率100%,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七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三轮车、异形车非法运营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海河沿线摊贩专项治理,工贸、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等,有力维护了我区生产生活秩序。八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机制,充分发挥“1+6+N”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方法,召开执法争议协调会94次,提出有效建议130余条,解决执法疑难问题150余件。

(五)健全应急防灾治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一是推动企业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暨企业应急预案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培训部署会,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二是强化灾害防御预警机制运用。科学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挥灾害信息员灾情预警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基层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三是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投入资金1794万元,采购区级装备4类119件,街级装备5类990件。组织开展12个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51次,参演人数1500余人次。四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各街道围绕5个方面19项具体内容开展标准化建设,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最终验收。

(六)构建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指导各司法所积极配合街道开展“三所联动”和社区“三室联建”工作,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继续推进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工作模式。二是落实“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285人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1196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常态化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积极落实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四方联动”,促进企业与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召开和平区调解专家聘任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为20名调解专家颁发聘书,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2024年共评定二至四级人民调解员29名,推荐市一级人民调解员3名。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25件,案前、案中化解214件。全面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办理和平法院转办前端化解案件78件,成功化解16件。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8件,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强化政务督查工作实效。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要求,持续深化“督调结合、督服联动、督考合一”工作理念,督查推动区政府重大决策落实落地。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和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平区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督促全区各执法部门归集行政执法案件6586件,其中行政检查5127件,行政处罚1459件。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法制审核制和疑难案件联席协商制,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质效。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四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全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承办市级、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07件,满意或基本满意率100%。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全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分处理217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3人。聚力打造“津呼速应”热线服务品牌,落实“接诉即办·民需我为”服务举措,全年受理解决各渠道企业群众诉求问题6.7万余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理解不够深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短板。个别单位对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履行法治责任方面有欠缺,缺乏担当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树的不牢。

(三)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升。少数单位和个别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法条理解不够透彻,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做到融会贯通。

(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广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没能及时梳理总结,深挖成效亮点不足,部分有特色、有成效的做法未得到进一步宣传推广。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持续推进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将培训纳入年度考核、组织开展法治能力测试等方式,不断激发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主动性,有的放矢夯实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基础,提升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推广力度。在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难点”“堵点”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细化业务规范流程,在持续深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亮点上下功夫,力争推出更多更实的特色项目,加强与主要媒体的对接交流,及时做好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全面展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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