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平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巩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亮点。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减少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创新开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窗,首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公共场所设置牌匾”等10余项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整体审批时间压缩40%、审批环节减少50%。和平印象城开业前夕,组织专班现场服务,实现“准入”与“准营”并联审批;全面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和平区“证照分离”事项改革清单》,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11项、优化审批服务32项。2023年以来,共办理告知承诺23件,优化审批服务1476件,审批改为备案370件;公布并实施企业投资、工程建设、市容环保等领域的“免申即享”惠企便民政策。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持续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推动权责清单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2023年先后对区应急局和各街道权责清单作出调整,共计增加15项,修改50项,删除4项;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940项,政府性基金清单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0项;全面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信息公示,2023年共检查商户402户,公示红榜75户,黑榜15户;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出具无违规证明74户次,对48户市场主体进行了信用联审;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为102家企业完成205条信用修复初审;依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2023年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数据73万余条,数据归集质量达100%。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和平区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和平区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工作方案》;以“铁拳”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查处首例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假冒专利案件4件;开展危险化学品“闹钟提醒、管家服务”,被天津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录进《“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企业共性问题措施及案例汇编》;开展2023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加强审管衔接,针对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分类综窗,制定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窗口无否决权”等系列工作机制,以“减证便民”为抓手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梳理并公布《和平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全区服务大厅设立11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与长春市朝阳区签订“跨省通办”框架协议,目前已有160个事项具备“跨省通办”条件;落实“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收受分离”;在全区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置“好差评”二维码,全面实行“一事一评议”“一事一回访”“一事一监督”“一事一考核”,主动评价率98%,差评整改率100%。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健全政府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党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在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制度保障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重大问题均经过集体决策。二是提高公众参与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提高群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好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在区政务网“决策意见征集”栏目及时公布群众关注度高的决策草案,公开涉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4件。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动态公示《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年初向区人大报送“年度制定计划”;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文号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对外发布以及报送备案审查等制定程序;严把审核关,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率达100%,2023年共审核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报送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提出审核意见80余条均被采纳;在和平政务网开辟专栏,集中对外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及清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组织对已经生效的文件开展后评估,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23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2次,后评估结果均及时对外公示。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度公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印发《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8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相关配套措施;强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决策意识,在对区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察和督察考核中,重点考察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畅通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渠道,率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对外集中公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事项目录及决策结果,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效作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法定程序;持续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三是健全完善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前期论证,对制定权限、决策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把关,有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现有区委法律顾问3名,区政府法律顾问15名,公职律师50人,实现全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100%覆盖。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外,推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充实街道综合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2023年以来,公安和平分局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协调完成行刑衔接案件20起,严防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和平政务网开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公示区属执法主体33个、执法事项权限3575项、执法人员934名;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发并使用执法记录仪469台,达到了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台的标准;积极发挥法制审核机构作用,全区33个执法单位,单设法制科或加挂法制科牌子的7个,法制审核人员73名,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开展“线上+线下”“不打烊”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发现问题实行“销号”处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目前已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摄像头安装328户,“网红餐厅”摄像头安装121户;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54人次,检查施工工地、旧楼改造工地、餐饮油烟净化等点位1664家次,发现风险点位共153处,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四是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完善并进一步推广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发挥好全市行政执法“示范优案”和“典型差案”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制定“1+12+N”文件,建立社区“108+N”为民清单,实行“1357”工作法,形成“1+6+N”执法争议化解模式,2023年以来,通过街道线上“呼叫”,部门线下“报到”,现场界定并化解执法争议35次,提出有效建议80余条。六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换发司法部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完成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22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全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934人参加年检注册,79人参加新增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100%。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创新建立建议提案两次答复、两次评价机制,形成督办闭环体系。2023全年,承办国家级、市级、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13件,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100%;运用“纪检+”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共筛查投诉举报类工单274条,对2家单位进行整改提示,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制定2023年度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完成对40名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对近三年来回访教育人员开展“回头看”。针对1起失实举报,公开为干部澄清正名,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强化行政监督作用。发挥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等专项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强化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对28份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9条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认真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统筹全区年度“督检考”事项,制定《和平区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确保政府督查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实施,控制督查总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执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2800余条。依托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四是落实 “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将“互联网+”督查平台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主阵地,加强与群众的网络对话,时刻了解群众心声、疏导群众情绪、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做实、做细。今年以来共完成“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回复28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积极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组织3个民办非企业调解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年检注册培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百行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与专项集中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23年以来,和平区各街道、社区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047件。二是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深入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综合运用多元化解决手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制度、明晰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联络员,着力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效能。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1件,行政复议首选率超60%,其中案前案中化解61件,行政复议工作成效被《今晚报》报道;全面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办理和平法院转办前端化解案件27件,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调研天津法院期间特别听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作配合工作并予以肯定;办理行政应诉42件,无败诉案件。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办理行政复议案前化解13件,化解缠访缠诉积案矛盾1件。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参照市应急委员会对区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机构职责、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制度体系。推动全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基本形成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推动应急演练工作信息化。指导相关预案编制单位和基层结合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录入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系统,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可行性,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注重了解干部在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方面的情况;将依法依规办事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对法治素养好、经过扎实历练、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利用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会前集体学法,开展“政法大讲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集中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以来共38个班次,62场次法治相关课程进入党校课堂,其中初任培训班设置两节法治相关课程,培训61人次;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率先将学法考试范围拓展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共举办处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次,共50人参加,科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6次,共160人参加,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建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法制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法制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培训和队伍建设。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是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区委、区政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上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今年以来,和平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次,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做出批示4次。推动各级领导将法治建设内容写入年度述职报告。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科学制定《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等列入全区绩效考评;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截至目前,法治政府建设占全区绩效考评分值权重达到14%。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委2023年工作要点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法治和平规划、《和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及任务分工方案》以及《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和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区政府常务会一年两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协调小组分工合作,形成统分结合、齐抓共管局面。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涉法事项讨论、重要信访协调、文件合同审核。2023年,法律顾问提供重大事项法律意见138条,参与文件起草、论证30件,审核合同、协议433件,提供信访接待、矛盾调处以及行政复议、应诉等其他法律服务986件。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落实人社、应急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制发实施《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
(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和专门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加大日常考核监督、绩效考评监督和纪检执纪问责监督力度,形成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互补充衔接的有效监督机制。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单位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落实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准时出庭应诉,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观摩。
(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在全区集中组织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组织全区三千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线上旁听案件审理活动。
(七)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织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落实《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等列入全区绩效考核。
(九)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22年12月,《和平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通过后进行了对外公开。
(十)全面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和平区持续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将“全面依法治市”纳入和平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首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以满分成绩入选“天津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结合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问题反馈,以及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暨年度实地督察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全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精细化组织学习培训存在差距,个别单位未能结合工作重点、执法业务需求,进行针对性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用力不足,未能充分利用已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信息更新频率较慢。
(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全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平衡不充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夯实责任不到位,压力逐层递减,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不强,招法不多。
(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入。对标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我区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以及加强公众参与等方面,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意见流程不够健全完善。
(四)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需加强基础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主动积极履职意识。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每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以上,组织区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
(二)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持续规范述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专项报告,充分体现本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征求意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相关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四)坚持行政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培训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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