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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平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一、工作总结及亮点


  () 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

  今年以来,按照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的内容,支队全力以赴推进和落实各项考核要求。截至10月份,在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分局排名第八。2019年开始实现办案质量考评信息化管理。和平分局执法质量考评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行“一案一评”,每月利用系统信息对各基层单位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考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按照左林局长具体工作要求,借鉴南开分局的成功经验,分局决定组建法律服务队,为全局法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业务培训、研讨调研、办案指导、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执法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保障,努力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安法制人才;组织召开典型案件点评会,选取市局通报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评,通过“以案为鉴”的方式,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水平。

  (二)加强执法业务培训

  根据2019年执法培训工作计划,在一季度,分局邀请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二部负责人王波,组织全局办案单位举办了经济犯罪案件业务专题培训。在二季度,支队组织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日”活动。支队领导带队深入分局9个派出所,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疑难的问题,结合各派出所的执法情况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式法律服务。支队利用案管小组例会,深化对《文明条例》执法培训,针对基层执法单位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化执法流程实务培训,督导工作落实。在三季度,邀请市局法制总队四支队支队长刘昕同志,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授课,组织全局办案单位民警参加了法制业务培训。在四季度,按照和平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普法办联合组织开展和平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青年志愿者基层行法治讲座的部署要求,分局邀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海军副教授前来我局,为全局民警进行题为《新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的法治实践》的法治宣讲。

  (三)强化执法全程监督  

今年以来,按照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一是强化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对有案不(受)立、受案不立、立案不查、推诿扯皮、音视频未实现执法全流程记录、违反执法办案场所“四个一律”、弄虚作假编造案件、调查取证不及时等重点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二是根据《天津市公安局三级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分局九个基层派出所已经全部建立执法管理中心和案管小组,分局统一制作了各单位执法管理中心标识,工作制度全部上墙。各单位执法管理中心及案管小组已经全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三是支队组建110警情核查小组,每天对全局各执法单位110警情处置情况进行审核(1-11月份共核查110警情42554起),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从执法的源头上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努力避免执法问题的发生。

  截至目前,分局共下发10期执法通报,依据《公安和平分局2019年度绩效考核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议细则》,对责任单位的10名现职领导、12名民警给予通报批评。  

(四)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1)全力以赴做好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为分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利的执法保障和支撑。重大、敏感、疑难案事件审理处置过程中,支队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年以来,法制支队成立重大案件专案组5个,打处犯罪嫌疑人60余名,通过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妥善高效地处置了重大、敏感、疑难案事件20余起。  

2)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按照“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的要求,对2018年以来的所有涉及九类罪名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共梳理此类刑事案件125起,287人,治安案件758件,769组织专人进行翻查和起底,对符合涉黑涉恶条件的线索及时上报分局主管领导并转递分局扫黑办处理。  

截至目前,法制部门接到分局扫黑办转递线索8件,已经办结并回复,支队深入挖掘涉黑涉恶线索32件,均已经转递有关部门处理。其中,通过治安案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4件,通过信访举报排摸出涉黑涉恶线索9件;通过预审深挖涉黑涉恶线索19件,共抓获嫌疑人10人,其中刑拘4人、逮捕6人。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共计冻结账户3个、银行卡2张、人民币30余万元,查封房产1处、涉案车辆6辆。  

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5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 按照分局领导指示要求,支队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一是支队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情况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并要求办案单位加强文明条例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二是加强督导工作,按照分局领导要求每周通报各单位执行条例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支队组织专人深入基层指导办案,对基层办案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四是5月份开始,利用每周案管小组例会,通报各派出所《条例》执行情况,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每天对各办案单位涉及违反《条例》的110警情进行监督检查。  

51日至11月,分局共责令改正51起;行政处罚54起、罚款8100元;没收无证犬、流浪犬22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支队主动深入基层办案单位开展走访服务,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切实为基层减负,确实满足基层需求”为目标,研究制订了《服务基层执法办案十项措施》并抓好落实。根据分局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分局法制会工作流程》、《案管小组例会制度》等工作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事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避免一言堂,消除廉政隐患。  

二、2020年工作设想

  

(一)推进分局一站式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和平区地域面积不大,派出所位置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法制支队已经制定可行性工作意见,建议分局利用现有设施拟建两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为南北两片提供基层派出所使用。  

(二)继续狠抓三级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一是在前期完成基层派出所案管小组、执法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动落实基层派出所受案室建设,达到市局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二是按照2019年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要求 ,分局和处级派出所的办案场所、涉案财物(车辆)管理场所都要实现智能化监督管理。目前,经初步测算分局8个派出所达到上述市局考核要求,需要投入改造资金1192万元(标准配置)  

(三)持续提升案件质量。912日开始,分局实现了“两统一”工作要求,刑事案件审核审批职能已经全部纳入法制支队工作范围,支队将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案件质量。通过对2019年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情况的梳理和分析,考核中的弱项是案件质量,特别是毒品案件和电信诈骗案件的质量问题比较突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支队将进一步强化对日常办理案件的全流程审核监督,运用督办单、执法通报、执法考核、执法过错追究等手段,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考核成绩。  

(四)继续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市局、分局的要求,继续坚持各项工作措施,推动简化办案流程的实施,指导办案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五)全力以赴服务中心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大侦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固定证据,努力将重点案件全部涉案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力争挖掘出一批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的犯罪线索,努力实现“打伞断血”的工作目标。二是组建分局法律服务队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全力推动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通过多种手段开展执法培训,服务基层实战,培养法制人才,努力实现广大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持续增强、执法质量持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上升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典型案件点评制度,抽取市局、分局通报的部分存在执法问题典型案件,采取“以案为鉴”的方式进行分析点评,组织全体办案民警进行学习,汲取经验和教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案件质量。  

()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市局、和平区委的部署,牵头组织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创建工作的指标要求,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七)推动《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地。组织分局有关直属单位主动按照《条例》规定,与市局条口部门联系对接,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层层压实。推动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警种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条例》各项规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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