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的全过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对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专题研究,参与出庭应诉。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做好年度述法工作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多措并举抓好法治教育,培塑法治素养的“厚底蕴”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最新论述摘编》等6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组织专题学习15次,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组织各党小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汇编》等专题学习研讨5次,着力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助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题授课,面对全体党员干部系统阐释、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教育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实效。
(三)以考促学提本领,夯实干部队伍法治基础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组织分局全体干部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真正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充分利用“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理论测试板块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考试功能,不断增强分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效作用,将《海河历史文化街区D10-03、D10--4(大新华里)地块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平区低效用地在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24年度和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海河历史文化街区D10-03、D10-04(大新华里)地块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1日批复同意,《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和平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4日正式印发。
2.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年参与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行政审批事项76项。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3.推行集体讨论决定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力戒短意决策、随意决策、谋私决策行为。
4.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分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审批、文件起草、对外招标、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签订、行政执法、复议诉讼、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法律服务跟踪管理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提升分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时限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严格规范受理登记、转办分送、承办答复、审核反馈等工作流程,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2024年通过市规划资源局网站、信用中国、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公示行政执法案件1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公示(现状补办类)20条,规划公示9条,规划公布6条。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4件,分局承办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6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申请公开答复率达到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发起策划生成项4件,统一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在土地出让前,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的技术设计要点汇总形成“用地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全年分局共办理规划审批事项40件,其中核发规划条件5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件、标准地名证3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2件。落实国家关于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要求,采用邮寄“零跑动”方式为天津市3家测绘单位办理《测绘作业证》30件。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稳妥有序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工作,全年共办理现状补办和实施建设类协议出让21件,涉及收取土地出让金3736.82万元;办理租赁项目6件,涉及收取土地租金3829.21万元。
2.开展“送政上门”政策宣讲,加大对企服务力度。为推动《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在和平区落实落地,分局联合和平区南营门、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开展了送“政”上门政策宣讲活动2次,面对面与企业主体开展宣传讲解,显著提高了规划资源领域惠企政策宣传的知晓度、穿透性和精准度。深入和平区和平路多伦道地块、大沽北路地块等项目现场,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倾听企业疑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推动项目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规划力量。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
1.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要求,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分局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时时都是普法时机、处处都是普法阵地”的理念,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积极参与法律知识专项答题活动。组织法治建设知识考试2次,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效果,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分局内部蔚然成风。
2.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宣传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坚持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和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作为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的重点。将普法与分局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制作普法宣传片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5次,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常识,形成共同保护和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规范化水平。2024年分局办理规划执法方面案件1宗。执法过程中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成立法制审核小组,确定法制审核人员,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依法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程序性权利及救济渠道,依法履行送达程序。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信息归集办法》要求,及时归集案件信息并履行公示程序。
2.完善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执法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大对辖区重点项目、历史文化街区、生态红线等区域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精准制定巡查计划,全面记录巡查情况。2024年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256次,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256件,发现违法建设线索12件,均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创新区域监管方式,分局主动联系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与各街道执法部门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各部门运用语音、视频、照片等多种形式充分沟通,共同研究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协同执法监管的工作效率。2024年,分局完成各街道违法建设协助调查工作85件,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技术配合,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解决,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检查,及时更新“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结合市规划资源局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要求,配合完成和平区辖区以外检查5次,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对外公示。对于涉企检查事项进行多次清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针对化解矛盾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愈发凸显的实际,坚持依法行政和积极应对行政复议两手抓,以“减少行政复议发生,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为工作目标,强化履职管理和责任追究,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主动寻找调解突破口,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和应对行政复议工作能力。2024年分局无行政复议案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履职尽责,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办案质量。2024年分局作为第三人出庭4次,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次,未出现行政诉讼不利结果。
(七)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分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确保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依法规范运行,以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浦江经验”,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智慧信访”,筑牢信访工作防线,狠抓源头治理,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以来分局共办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网络平台、矛盾调处中心等渠道信访事项18件,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12345事项80件,参加居民代表见面会2次,接待来访人数10余人次,未出现越级访、进京访等恶性信访事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不透
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解还不够准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还有欠缺。
在执法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不够及时,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还不够全面,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有时仍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开展工作,人性化管理和服务理念不足,运用法治化手段服务企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普法工作没有长远计划,呈现出短期性、临时性、阶段性、分散性的特征,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多样性。
四、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法治课,通过集中学习、法治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分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文书,精准理解和把握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理念贯穿到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法治能力和业务能力,以实际成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转变服务理念,坚持主动服务、精准服务,优化法治化政务服务水平。以法治力量助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服务意识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服务的转变,积极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规划资源管理法律知识。强化普法责任,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分局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网络平台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工作中开展实时精准普法,不断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