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积极采取承诺制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审批系统,全面实行“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实施“不见面审批”;落实国家关于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要求,采用邮寄“零跑动”方式为天津市2家测绘单位办理《测绘作业证》;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推行“用地清单制”,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土地出让前,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形成用地清单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
2023年分局共办理策划生成3件,用地清单2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42件,其中核发规划条件8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件、标准地名证1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件(承诺制方式审批2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6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3件。
(二)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是推行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论证。二是推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在提交决策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三是推行集体讨论决定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力戒短意决策、随意决策、谋私决策行为。四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分局与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对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指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常态化宣传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坚持把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作为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的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测绘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二是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充分运用“2·2”世界湿地日、“3·3”动植物保护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5·28”民法典颁布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和“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常识,形成共同保护和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2023年分局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4次。
(四)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要求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进行公示。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的内容、标准,使用规范、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文字记录。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在分局综合业务科选取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兼职法制审核人员,保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2023年分局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违法查处程序,执法主体职权明确、执法程序合法严谨、调查内容全面清楚、证据材料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合理得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处罚决定执行坚决,彰显了分局“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的执法理念;开展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246次,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242件;按照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工作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2023年度事项清单认领工作,持续加强“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的建立和更新,制定并公示了“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2023年度检查计划,配合区住建委完成了2023年度和平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总队组织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5次,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对外公示;协助和平区各街道完成违法建设认定工作75件,发现违法建设线索4件,均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完成卫片图斑核查8个。
(五)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时限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严格规范受理登记、转办分送、承办答复、审核反馈等工作流程,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
2023年,分局通过市规划资源局网站、天津市和平区政府网站及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规划信息公示12条、规划信息公布17条,土地管理信息2条;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9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以行政诉讼胜诉率、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抓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职尽责,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落实关于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有关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出庭,确保应出尽出。
2023年分局组织人员旁听了和平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和司法公信,对案件审理中证据重要性和程序合法性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七)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浦江经验”,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智慧信访”,筑牢信访工作防线,狠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风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分局共办理人民网、政民零距离、智慧信访系统、矛盾调处中心等各类渠道来电、来信、来访案件56件,办理12345案件158件,接待来访人数20余人次,信访案件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化解自然资源部交办重点事项1件,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引导依法信访、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未出现恶劣信访事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助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向分局党员干部讲授法治课,并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三是扎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组织分局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了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市规划资源局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充分利用“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理论测试板块中习近平法治思想随机练习和考试功能,每年开展自学自测,增强分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分局党组集体学习了《宪法》、“一规划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分局党小组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效作用,将和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街区层面)列入2024年度和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大对辖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和违法查处力度,精准制定巡查计划,全面记录巡查情况。加强与区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沟通,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保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解决。
(四)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积极参与法律知识专项答题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分局内部蔚然成风。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让普法宣传工作走进基层、深入民心,不断扩大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影响力。
三、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成绩还不够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还有欠缺。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发现,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还不够全面,执法文书还不够规范,案件证据材料的逻辑性、关联性还不够严谨。
(三)法治宣传教育不深入。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普法工作没有长远计划,呈现出短期性、临时性、阶段性、分散性的特征,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多样性。
四、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集中学习、法治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认知和理解,以学促思考,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围绕国务院和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文书,精准理解和把握自由裁量权基准,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普法责任,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分局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网络平台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规划资源管理法律知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精准普法,不断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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