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制发了《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津和司〔2020〕2号)。由于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对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将原清单中“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后清单附后。
附件:《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和平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
3.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和平
区人民政府粮食办公室)
4.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5.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局
6.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7.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8.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9.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11.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12.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13.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
14.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15.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和平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6.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18.天津市和平区审计局
19.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
知识产权局)
20.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21.天津市和平区体育局
22.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23.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24.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工作局
25.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6.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27.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
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8.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
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29.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市街道办事处
30.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
3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劝业场街道办事处
3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五大道街道办事处
3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小白楼街道办事处
3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
35.天津市和平区档案局
36.天津市和平区公务员局
37.天津市和平区新闻出版局
38.天津市和平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39.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40.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41.天津市和平区国家保密局
42.天津市和平区密码管理局
43.天津市和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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