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工作要求,拟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平政办规〔2022〕1号)实施以来的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估,组织本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修改和废止,评估结果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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