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对照国务院令第797号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相应清理工作,现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经认真梳理我区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未提出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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