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对照国发〔2024〕14号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涉及国发〔2024〕14号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经认真梳理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全区涉及国发〔2024〕14号内容的规范性文件0件。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