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启动情况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规定,将海河历史文化街区D10-03、D10-04(大新华里)地块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纳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作为承办单位。
二、公众参与情况
该决策事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5日,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情况
该决策事项共5位专家参与论证。
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该决策事项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五、风险评估情况
该决策事项已完成风险评估环节。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
经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该决策事项符合区人民政府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七、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该决策事项经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和平区海河历史文化街区D10-03、D10-04(大新华里)地块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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