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 |||||
截至2025年4月15日,我区(部门)累计收到天津市推进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转办信访举报件497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和平区泰安道道路施工噪声昼夜扰民,市民要求电话回访。 | 和平区 | 施工噪声 | 经核实,泰安道道路施工项目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道路整修(泰安道路段),存在夜间施工情况。该项目为2025年和平区重点项目,已向市、区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严格按照和平交警支队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施工(编号:20250221145844347520)。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有效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施工在夜间23:00至翌日5:00占用道路形式进行,半幅施工。此施工将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施工。 |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委将落实主体责任,责成施工单位规范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噪声扰民。要求道路施工企业教育施工人员提升防治噪声的意识,减少现场施工人员喧哗,机械不作业时保持静默状态。减少施工噪声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施工安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调整作业工序。 |
2 | 和平区南市街道南马路与庆善大街交口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职,只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未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涉嫌执法不公。 | 和平区 | 施工噪声 | 经核查,该工程为和平区南市街道南马路与庆善大街交口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工程总包施工项目,施工工地存在夜间作业情况,负责人按要求出具了夜间施工许可。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职,只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未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涉嫌执法不公”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
执法人员要求该施工单位公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杜绝无证夜间施工,严格安排施工时段,合理规划施工工序,降低施工噪声,严禁运输车辆鸣笛,减少人为噪声,减少对周边市民的影响。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进该单位施工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
3 | 和平区气象台路与宜昌道交口施工中,地面铺设铁板,车辆驶过噪声扰民。 | 和平区 | 交通噪声 | 经核实,气象台路与宜昌道交口施工项目为:和平区和平热力公司燃气锅炉房联网调峰工程,施工情况确实存在。此项目为2025年和平区重点项目,已向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严格按照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250310153752302983)之规定进行施工。该许可书规定,许可有效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5月25日。 | 针对噪音问题,已对铁板进行加固,尽可能降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委将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辖区供热施工现场,约谈工地相关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规范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噪声扰民。不断研究更新施工方法和设备水平,从源头减少施工噪声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
4 | 和平区湖北路28号毛记和意冒菜店,异味污染,拨打12345反映过,没有有效解决。 | 和平区 | 餐饮污染 | 经核实,被举报对象为天津市和平区毛记和意冒菜店,经营地址为和平区小白楼街道湖北路28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主营冒菜,营业时间为11:30-21:30,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异味。 | 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臭气浓度(无组织)和油烟进行现场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周边异味及油烟排放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餐饮单位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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