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 |||||
截至2022年4月11日,我区(部门)累计收到天津市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转办信访举报件404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处理及问责情况 |
1 | 和平区湖北路14号“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楼食堂,排烟管道直对地面排放,每天做饭时油烟异味影响南京路80-84小区居民。市民称该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过,该单位更换了设备,但是油烟问题未彻底解决,其排烟口的高度未达到国标,希望调整排烟口的位置,远离居民区,或者给出其他整改方案,彻底解决该问题。4月初和平区环保局王队长给此单位提意见,称有国标规定,但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愿意做不执行国标要求。烟酸糊辣味从6点持续到夜间1:00左右,希望尽早彻底解决。相关部门安装了隔烟板和净化装置后,油烟异味问题仍然未解决且更加严重了。2021.12.3已反映,问题至今未解决。 | 和平区 | 餐饮污染 | 南京路80-84号为三栋高层建筑,现居304户,543人,举报人居住在南京路84号楼2楼,窗口距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排烟口直线距离30余米,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多次改造。小白楼街道与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定期到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检查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情况,督促其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严防食品加工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2021年5月,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对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更新,区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21年7月6日,区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路80-84号小区内进行了异味监测,臭气浓度(无量纲)测定值结果为13,小于无组织无量纲限定值20的标准。2021年7月28日,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针对反映人提出的排烟口高度国标问题,根据《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第四条: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由相关方自愿采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区生态环境局对此诉求无强制执行权限。2021年10月15日,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食堂进行全天5时段异味烟道内监测,数值分别为:6:48 416、11:02 549、11:30 549、16:20 416、16:50 549,均未超过有组织无量纲限制2000的标准。经执法人员调查,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无夜间开餐服务,晚餐为加班人员备餐,时间不超过19点,举报件提出的异味持续到夜间1:00左右,分析与食堂无关联。2021年12月11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并在围墙上安装了阻隔板。2022年1月6日上午10:42至11:39,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对湖北路14号进行油烟监测,结果达到标准。2022年3月,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加装了一台活性炭离子除尘除味器,并定期对净化设备进行清洗。 下一步,小白楼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湖北路14号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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