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优惠优待对象提供医疗优惠优待服务。
(一)优惠优待对象(全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1.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2.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3.消防员及其家属(包括: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4.残疾军人;
5.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举措
1.开通绿色便捷就医通道;
2门诊挂号、交费独立窗口服务,挂号、检查、取药、治疗、住院优先。
3.医院定期回访患者,免费提供医疗咨询。
(二)优惠举措
在胃肠科内镜消化中心、外科下肢静脉曲张科、骨科就医,可享受:
1.门诊挂号费、检查费全免。
2.住院免费项目:
①参保患者住院就医,在医保报销和个人账户结算后,需要个人自付的费用全免;
②非参保患者、断缴患者等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需全额自费就医的患者,自费部分减免30%。
(三)服务对象的确认
优惠优待对象到医院挂号、交费时,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军队(武警)离退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军人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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