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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见行见效】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天津康汇医院签署共建共享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06-27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扩展和平区医疗拥军范围,为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和服务。2024年6月19日,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天津康汇医院在康汇医院体检中心一层大厅会议室成功举行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活动伊始,天津康汇医院李阳主任致欢迎词,并简要介绍了医院的基本情况和医疗服务特色。随后,双方共同签署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最后,李玉明院长和路明局长分别讲话,对合作前景表达了期待和信心。签约仪式结束后,和平区退役军人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参观了天津康汇医院,深入了解了医院的医疗设施、服务流程和管理模式。

此次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的签署,使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原有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再添新成员、新力量。在社会化医疗拥军中继续迈出实质性步伐。下一步,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天津康汇医院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健康事业的发展。


附:天津康汇医院优惠优待政策:

(一)优惠优待对象(全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1.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2.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3.消防员及其家属(包括: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4.残疾军人;

5.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惠、优待举措

1.免门、急诊普通挂号费;

2.门诊挂号、交费独立窗口服务,挂号、检查、取药、治疗、住院、手术六优先;

3.门、急诊检验、超声、影像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注:自付部分不含自费项目)再减免25%,上限不超过500元,不限次数。

4.住院优惠(优惠优待对象中1-3类人员享受):

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注:自付部分不含药费、血费、材料费及自费项目)再减免30%,上限不超过1000元,不限次数。

5.住院特惠(优惠优待对象中4-6类人员享受):

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注:自付部分不含药费、血费、材料费及自费项目)再减免80%,上限不超过2000元,不限次数。

6.医院开展的体检项目,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减免20%。

7.服务对象纳入医院慢病管理系统,免费提供医疗咨询。

以上优惠优待政策由天津康汇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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