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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12    发布者: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和平区历来有着双拥的光荣传统,着眼于充分发挥双拥特有优势的合成作用,要最大限度地凝聚军地力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为继续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双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平时服务保障、战时拥军支前的作用,提升军地协同发展能力,保障军人军属各项权益,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始终让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双拥工作,牢牢把握双拥工作的正确方向

1.双拥工作作为党的一项重要事业,始终是在党的思想理论指引下创立和发展起来的。牢固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双拥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军心民心,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双拥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

2.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提升双拥工作内涵和水平,着力研究解决双拥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双拥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推动双拥工作迈向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3.充分运用双拥平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渠道对广大军民进行思想引导,凝聚军民意志,鼓舞军民斗志,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而奋斗。

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升军地协同发展能力

4.积极发挥双拥工作联系军地军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统筹抓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国防建设,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

5.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高支援军队的响应能力和服务效率,大力支持部队建设,优先协调解决演训场地、安全警戒、后勤保障等实际需求。

6.深入开展军地协同创新活动,大胆探索资源整合利用的方法与途径,持续加强军地经济科技领域合作,努力实现生产力与战斗力同步提高,社会效益、军事效益并举。

7.努力为部队科技项目的开发利用拓展途径,为部队装备生产和物资采购培育拓展市场,拉动区域相关产业增长,逐步增加我区在军工生产和军需物资采购中的市场份额。

8.驻区部队要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科技助民活动,协助地方培训各类技术人才,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体系建设,支持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突击力强和特别能战斗的优势,主动承担地方发展与建设中的急难险重任务,为“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贡献力量。

三、坚持维护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落实落细军人军属优待政策

9.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区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转干部安置、重点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工作。

10.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关于批转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拟定的<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制定我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实现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通过完善和平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三重保障线”,确保随军家属充分就业。

11.继续发挥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制定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提供区内优质教育服务,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需求。

12.增强安置政策刚性,实行量化评分制度,保证军转干部阳光积分、自主选岗,做到部队、军转干部、接收单位“三满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通过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构建新型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13.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国家保障和社会优待相结合,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持续改善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四、坚持从战略高度认识、开展双拥工作,形成社会各界拥军新常态

14.双拥工作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影响中心,带动全局。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区部队要高度重视,纳入和平区“十四五”规划、纳入军队现代化建设规划,确保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纳入各相关单位和驻区部队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5.各级党政军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双拥工作,靠前解决双拥难题,影响带动广大军民参与支持双拥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6.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双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双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7.深入挖掘社会化拥军力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走进军营、问需部队,精准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拥军服务,充分发挥和平区爱国拥军服务站作用,整合社会化拥军力量,扩大为部队提供后勤保障范围。

18.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区部队要高度重视国防教育宣传和双拥工作舆论引导,努力推出有新意、有价值的文艺作品,挖掘和树立双拥典型,营造双拥工作浓厚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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