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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 (2024年10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10-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五大道街道办事处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副本(证书号为事证第112010100272)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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