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256208
传 真:022-27256208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1楼投资科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和平区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改造项目 |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
天津市和平区津河(八里台卫津路桥至马场道佟楼桥) |
天津市环科弘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拟投资8578.51万元在和平区建设天津市和平区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改造项目。本项目是对和平区津河部分河道(八里台卫津路桥至马场道佟楼桥)进行清淤疏浚,清淤长度1.177km,清淤总体积3082m3。项目不涉及临时占地,不设置施工营地;不涉及土方开挖,仅涉及淤泥弃置;建成后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雨水管网改造部分另行环评手续。 |
1、项目仅昼间施工,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高压冲洗、河道清淤、及交通运输过程,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间歇运行,同时施工过程中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罩等,并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辆的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区集中、易发拥堵的交通线路和上下班等交通高峰时段,同时采取严禁超载、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的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尾气、燃油废气、清淤恶臭。项目清淤工程分段施工,在清淤区域内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以减轻异味影响,清淤淤泥经密闭罐车运输;施工运输车辆尾气、燃油废气由于施工周期较短,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导流排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施工导流排水是分两段进行作业,抽排河道水至本河道未施工河段。搭设、拆除围堰造成部分河水浑浊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但悬浮物沉淀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影响时间较短。施工人员如厕依托施工现场附近的公共厕所,预计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车辆清洗废水为间歇性排放废水,产生后由可移动式污水泵及管道收集输送至清淤河道内,然后与河底淤泥混合经潜污泵抽排至淤泥罐车中,运送至淤泥委托处置单位。 4、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河道清淤淤泥。河道清淤淤泥利用泥浆泵抽至封闭罐车,弃置淤泥委托天津中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进行运输交由天津市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进行建筑砌块的生产,该公司环保手续完善,满足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施工人员日常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城管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施工期生态环境主要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尽量不越过施工范围,以减少占地及人为的草本植物碾压及破坏,尽量保护,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碾压破坏的绿植进行生态恢复。 |
(报告书填写) |
2024年06月26日--2024年07月0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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