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256208
传 真:022-27256208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1楼投资科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建门急诊综合楼项目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和平区鞍山道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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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拟投资24936.06万元在和平区鞍山道123号利用东院区现有区域建设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建门急诊综合楼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东院区现状已废弃的锅炉房、食堂、洗衣房、变电站等附属用房;新建建筑面积18000m2门急诊综合楼一栋(地上7层、地下2层建筑,与现状门诊楼通过连廊连接);将现有门急诊内床位全部搬迁至本项目新建的门急诊综合楼内,现有门急诊床位位置调整为诊室。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住院床位46张,全部为手术观察住院床位。日新增最大门急诊接待量约1000人次。项目环保投资40万元。制冷采用中央空调及循环冷却塔,采暖为市政集中供热,过渡期供暖依托医院东院区现有燃气锅炉房。医院中药房无煎药服务。医院不设置洗衣房;新增的放射性医疗设备需单独办理相关的手续。 |
1、施工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隔声和减振措施,严禁夜间进行装修作业,将施工期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2、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地埋式设备,产生的异味经池体上方设置的通风井盖无组织排放,医院通过定期喷洒天然植物型除臭剂对污水处理间进行异味控制,均需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病房及门急诊废水、医疗废水及纯水制备排浓水等)。上述废水一并汇入医院东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拦截+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竖流沉淀+过滤+接触消毒”)处理后,由医院东院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梯机房、污水泵、纯水设备、冷却塔、空调机组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减振、设置隔声罩、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栅渣及污泥不在医院内存放,定期消毒达标后从池体抽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委托物资部门回收处置,废过滤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及时清运。落实管理要求、处置去向,避免二次污染。 6、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84消毒液、医疗垃圾、污泥及天然气,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上述物质泄露或火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危险。要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医院职工演练。 |
(报告书填写) |
2023年07月31日--2023年08月0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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