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及《天津市关于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辖区内市管二级河道(津河)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河道名单
津河和平区辖段
二、管理范围划定
河道名称 |
起 点 |
终 点 |
管理范围 |
津河(左岸) |
八里台卫津路桥 |
马场道佟楼桥 |
现状上开口以外 10米范围内 |
本次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是对现状河道管理范围的明确,不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用地规划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危及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需要查阅划定成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与和平区河长办联系,联系电话022-23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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