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市场主体一网通”平台应用,高标准开展“跨省通办”业务,推进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登记政策流程协同一致,提高消费领域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化水平,降低津外消费产业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及成本,促进消费市场扩容。
二是创新消费领域信用监管。聚焦消费领域重点企业诚信建设发展需要,推行“包容审慎+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关注重点企业信用异常状态,靠前做好信用修复指导,完善消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制度,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为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三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健全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体系,加强药店、医疗机构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开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绿色通道,围绕重点消费品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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