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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创新举措将管理与服务优势转化为民办教育主体的发展优势

发布日期:2023-07-1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是坚持“公共”与“民办”并举。将民办学校招生、培训、评优、奖励等均纳入公共管理体系,民办学校在各项权利上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二是坚持“普惠”与“优质”共进。始终确保普惠性民办园的政府扶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源普遍优于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大环境下,积极指导具有转型愿望的营利性幼儿园转型为普惠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水、电、气、热等能源价格。三是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积极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指导,提高业务办理效能,实现机构业务办理“少跑路”,在机构新设备案时提供办学规范一对一指导,在备案、变更、年检等程序中注重减轻企业负担,关注企业生存压力,帮助资金链断裂的培训机构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将“服务”挺在“监督”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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