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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归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医保局

根据《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68号)、《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归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归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资金(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现暂我区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总额的50%,归集2024年度区级补助资金(第一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年底前,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根据各区实际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据实结算。

二、次归集的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并通过市和区两级财政调度资金归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列报支出,并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

    附件: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资金(第一批)归集情况表

2024.xls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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