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5号)、《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归集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2024〕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医保局提供的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人数,现归集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支出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本次归集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将资金归集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进行管理。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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