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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49)、《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教指〔20243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你单位要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务必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规范中央、市级和区级资金的使用管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针对审计等部门提出的义务教育领域经费相关问题,要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整改。

  三、相关政策调整

    2024年春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你单位要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四、做好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同时,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明

细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明细.xls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4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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