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4号)等有关规定,下达你单位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市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等规定,本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
三、请你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单位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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