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和财预〔2023〕56号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转移支付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提高区级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转移支付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73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转移支付指标(第一批),项目名称、具体金额、支出科目等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总计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八一慰问金 |
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 |
原8023部队退役及其他参试人员养老保险补助 |
残疾军人配发辅助器具 |
科目 |
|
208类 |
210类 |
208类 |
208类 |
208类 |
208类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749.6 |
582.8 |
7.5 |
146.7 |
4.2 |
0.2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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