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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发布者:区财政局







津和财202350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2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36号)文件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一是资助参保,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二是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用于筹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划入财政专户统筹使用。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2.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3.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121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1213日印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文号及标识

财社2023﹞124

具体用途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资助参保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19.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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