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和财预〔2023〕50号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2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3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
文号及标识 |
财社﹝2023﹞124号 | |
具体用途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资助参保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19.8 |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