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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发布者:区财政局







津和财202349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

的通知

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46、《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2.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3.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121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1213日印

附件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文号及标识

财社2023﹞146

区民政局

55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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