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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发布者:区财政局







津和财202348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2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2.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3.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121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1213日印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文号及标识

财社2023﹞125

具体用途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0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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