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和财预〔2023〕48号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2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文号及标识 |
财社﹝2023﹞125号 |
具体用途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7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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