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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区级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51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津卫人口〔2022587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区级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具体金额、支出科目等详见附表。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815

(此件主动公开)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科目

2100717

卫生健康委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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