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
教育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区教育局:
为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6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区级资金(第二批)685.1万元。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下达、预算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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