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委:
为支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68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资金2428.2万元。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下达、预算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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