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和平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转移支付额度的通知》(津财预〔2022〕65号)、《关于明确2023年经常性结算补助资金来源的通知》(津财预〔2022〕68号)文件,现将2023年经常性结算补助资金调整下达至你单位,用于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分配单位 |
合计 |
公安和平分局 |
区教育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金额 |
11188 |
7800 |
2123 |
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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