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关于结算和归集2022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
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68号)、《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结算和归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50号)等有关要求,现按照市医保局提供的2022年度6月底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和规定的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下达和归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除院校学生参保补助资金由市医保中心划拨外,其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市区两级财政调度资金中归集。请你单位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上述资金在《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中列支。
附件:1.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明细表(不公开)
2.重复参保核减补助资金情况表(不公开)
3.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结算表(不公开)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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