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2024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地方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根据国家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1月26日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各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区级预案具体细化落实。和平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根据市应急局工作部署要求,完成了《和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初稿拟制,并2次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区发改委、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和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分析等。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为依据,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协调、联动应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和平区实际,全面分析我区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及危害后果。
(二)组织指挥体系。在上位预案的指导下,完善了和平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根据议事协调机构改革后全区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明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同时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可将应急指挥体系与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指挥职能进行合并。
(三)灾害救助准备。包括及时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及时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等相关内容。
(四)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包括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告、统计分析、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共享等工作。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规定了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的实施主体及程序,细化了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本区自然灾害救助措施,突出实战实效。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灾后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完善了灾后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措施。
(七)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培训演练和沟通协作等方面内容,突出平战结合,一体推进。
(八)附则。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责任和奖惩、预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