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结合和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产业协同。围绕“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和“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定位,全面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养老潜力企业、养老服务品牌和养老产业集群,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培育高品质养老服务模式,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急难愁盼,全面提升“五大服务”
1.提升老年助餐及配送服务。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全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充分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社会餐饮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利用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支持驻区餐饮企业、老年人食堂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引导互联网送餐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区内老年人送餐。鼓励探索具有和平特色的“志愿助老+助餐服务”模式,培育发展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居家助老服务。整合全区服务机构各类资源,精准提供助浴、助洁、助医等适老化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入户开展助浴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未入住老年人开放。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家政企业开展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鼓励物业企业向养老领域延伸,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鼓励家政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深化助老志愿服务,全面推进“寸草心”“手足情”助老志愿服务品牌建设。(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老年健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能力建设,稳步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区属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区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打造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特色品牌。组织驻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强化服务衔接,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为100%。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查体服务、康复指导,强化家庭医生密切联系签约老年人机制,推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户医疗护理服务。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全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养老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完善对养老机构和护理床位补贴,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引导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实际需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老年文体服务。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挂牌老年学校,探索将老年教育搬进老年人生活区。创建“养教结合”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区内老年大学服务老年人水平。到2025年,各街道至少设立1所老年学校,各社区至少有1个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活动参与率达到50%以上。以街道社区、景区、文博展馆为阵地,持续开展纳凉晚会、“和平杯”京剧票友赛等群众文化活动。提升文化站、阅览室等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建设共享书吧、有声书吧,推广“和平阅读之旅”,方便老年人阅读听书。给予老年人合理社会优待,鼓励景区、文博展馆提供老年人门票优惠。更新完善社区适老化健身园及室外健身器材,打造老年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加强老年人服务保障。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日等主题系列活动,以及各类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激发老年群体活动热情。(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多元需求,大力实施“四项工程”
6.实施便民生活圈建设工程。对已有社区便民生活圈开展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功能,优先配齐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等老年人关注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打造家门口的养老幸福圈。支持区内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人采购专区或便捷窗口,支持老字号品牌在商场、超市设立专区专柜。结合各街道养老服务资源禀赋,形成“一街一特色”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广南营门街“1+5+7+N”等成熟经验,打造街道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满足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需求。推动南市街庆有西里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到2025年,建成3个完整社区。(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优先配置养老服务场景,重点发展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三步走”递进式发展路径打造嵌入式养老模式,利用市场化手段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到2025年,全区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及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稳步推进无障碍社区环境建设,鼓励将适老化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设施。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摸底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持续推进“扶它灵”“爬山虎”“金钟罩”等和平区适老化品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社会服务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区内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在政务大厅等窗口打造“爱心服务站”,指导老年人使用“津心办”平台等各类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助力老年人便捷使用。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组织医疗机构设立“助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线上挂号、缴费、取药等指导服务,解决老年人看病就医“数字鸿沟”问题。鼓励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用药指导,保障准确用药和安全用药。(区政务服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优化供给,推动产业“五化”发展
10.推动集群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布局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对接与老年人生活相关服务的团体及企业,吸引更多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落地。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银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银发经济产业,重点吸引智慧医疗、智慧康养和高端医疗器械等医药健康企业来和平区投资。鼓励区内优质适老产品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多样化发展。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引导鼓励企业适应消费趋势,强化老年用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企业开发老年人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民国历史游、洋楼风貌游、演艺文化游等凸显和平特色的主题产品。结合传统节日及“敬老月”等时间节点,引导旅行社举办民俗游、短途游推广会,培育特色旅游路线,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的旅游项目。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加大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收取“年龄附加费”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鼓励区内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其他省市相关机构开展旅居养老签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普惠金融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做好老年投资指导。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智慧化发展。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业计划,推动传统企业开发智慧养老服务业务和产品,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发展基于智能物联的智慧养老终端产品和服务,打造“和家HUI养联体”,开发家护平台,运用AI智能模型创新养老场景,通过会政策、汇资源、慧服务、惠长者,链接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聚焦老年人医食养疗行等需求,打造老人专属智能AGI服务场景。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发展和服务拓展,支持产品研发和生产,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品牌化发展。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结合“津(金)牌养老”服务品牌培育活动,以落实“津(金)牌养老”五大工程(兜底、组网、福老、信用、科创)为抓手,聚集和培育一批连锁化、集团化的银发经济龙头企业,打造“津芯养老”服务品牌。积极组织银发经济领域企业、老字号品牌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活动,推介产品、技术和服务。结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商贸、商超企业开展“老字号市集进社区”等购物活动,培育一批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活动品牌。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向老年人提供便利购物服务,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区民政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标准化发展。加强全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落实适应服务管理要求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督导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企业,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将评定结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推动《和平区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试行)》落实落细,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运营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企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宣传标准化知识,普及标准化理念,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资源要素,持续完善“五大保障”
15.做好用地用房保障。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后,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改变用地主体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新华职工大学、中华职专为载体,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办好银发经济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加强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链接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资源,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评选10名“金牌护理员”。创新开展“报春晖”专题培训,线下线上培训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鼓励养老服务领域企业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养老服务领域企业招聘本市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离校前集中办理引进落户手续。(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行业组织效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加强公共数据共享,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区民政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厉打击涉老诈骗。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公安和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