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询意见稿)
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的重要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有利于实现资金整合、空间整合、功能整合,促进土地增值,有利于提升城乡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天津市和平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1 号)的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重点任务,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本次试点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政策机制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资产质效提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走好内涵式向上发展道路,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土地制度保障,奋力推动“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1.优化产业发展结构。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提升整合空间功能,将存量资源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和空间载体,激发低效用地经济价值和活力。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用地功能与产业发展结构优化,为和平区高品质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2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提升产出效益为导向,通过政策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降低单位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3.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和典型项目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经验与机制。
(三)试点范围
和平区全域,下辖6个街道,总用地面积9.98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认定标准
依据《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以下简称《认定指南》),针对低效工业、低效商办、低效居住、低效设施等用地类型,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技术步骤和数据来源,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提出差别化认定标准,作为本区开展低效用地认定的依据。
责任部门: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 2024年1月底前
(二)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单元全面调查土地、建筑、经济等信息,分析评价低效用地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潜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盘活诉求,系统梳理影响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形成“两库一清单”(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夯实项目实施和政策创新基础。
1.低效工业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经济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年2月底前
2.低效商办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经济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年2月底前
3.低效居住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老旧小区、老旧房屋和烂尾楼盘等低效居住用地开展调查。对土地、建筑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年2月底前
4.低效设施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低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年2月底前
(三)强化规划策划统领
依据调查认定成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开展空间单元规划策划。补齐详细规划空白短板,探索同步编制街区控规和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审批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每年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
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投促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完成时间:试点期间
(四)聚焦盘活三类资源
聚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提高产出效益,实现“腾笼换鸟和提质增效;聚焦盘活低效城镇用地,绘制区级生产力地图,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业服务业设施办公楼宇载体特色,推进产业升级焕新,促进老旧小区、老旧房屋改造,提升空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服务水平;聚焦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分类妥善处置方式,进一步拓展国土空间,实现存量资源向增量资产的转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试点期内
(五)加强政策机制创新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再利用路径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补偿办法、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创新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充分激发低效用地再利用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的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质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试点期内
(六)分批推进项目实施
2024年重点推动实施首批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经验,形成典型示范引领。按照系统化谋划、一体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原则,细化实化年度实施项目,加快编制和审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服务和有力督促项目实施,形成一批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间:试点期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底前)
制定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启动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首批试点项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
1.2024年2月底前,完成和平区低效用地底数和历史遗留用地上图入库;2024年6月底前,深度挖掘已盘活项目经验做法,形成首批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底前,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初步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2.2025年9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12 月底前,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优化调整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
3.2026年12月底前,统筹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持续推动项目实施,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至9月)
2027年6月底前,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和平区工作总结报告;2027年9月底前,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形成全市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投促局、区金融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制定、跟踪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统筹推动本区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政策落实、项目推动等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低效用地调查认定、规划编制、项目推动等工作。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负责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标准认定、摸底调查、实施计划、规划编制、政策创新、项目实施推动、试点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协同推进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勇于创新突破,敢于担当作为,以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破解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符合和平区实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路径。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过程中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考虑,从强化系统观念的要求中深化对改革整体性的认识,加强改革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与媒体对接合作,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通过工作简报、定期总结、中期评估、编制蓝皮书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亮点做法和创新成效,提升试点影响力。强化项目信息公开,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