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和平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草案正文
天津市和平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统筹发展与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提供物质保障。
1.2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为指导,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对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实现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优化,生活必须品补给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全面推进和平区生活必需品补给能力体系建设。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级次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个级次: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区或全市的供给短缺;Ⅱ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几个街道区域的供给短缺;Ⅲ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和部分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区或本区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食糖、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1.5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区统筹。适度扩大区级货源储备规模,区人民政府加快建立本区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各街自保、全区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区人民政府与辖区重点流通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我区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和平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体系建设;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和平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修订和平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区委宣传部负责较大、一般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级宣传部门,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和平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将问题线索通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线下调查、矛盾化解、思想疏导,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落实猪肉、牛羊肉、食盐、食糖、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区级储备,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网络,联络各成员单位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时的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需要,提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分配方案的建议。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办):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交警和平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以及按照预案适时启动交通管制,保证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优先通行。
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措施。
区金街管委会、区五大道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部门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措施。
2.4承储企业
负责落实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应急调拨预案,并保持相应的装卸和运输能力,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将所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交付指定接收单位。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依托市级应急专家组,为全区制定市场应急调控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各成员单位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商务局和市发改委上报有关数据资料。
3.1.2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3未经区指挥部批准,各成员单位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 预警、报告、发布
3.2.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分为三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Ⅲ级供给异常、Ⅱ级供给异常和Ⅰ级供给异常。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全区或本区部分区域范围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3.2.2 预警报告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区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后,及时向成员单位转发相应等级预警信息,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3 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收集、上报生活必需品供求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收集的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报告,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承储企业、运输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研判有可能预警升级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升级的建议。
接到市指挥部相关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到相关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危险已经解除时,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相关部门、企业必须按本预案前述(第3.2.2章节)要求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区人民政府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核实确认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区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因发生地震、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的,或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的,或因其他事件引发公众恐慌的,造成我区市场异常波动的,应立即向区商务局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
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和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
4.2.1 Ⅰ级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向市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在市指挥部指导下,区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导致的需要和供给异常,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其他原因造成的需要和供给异常,制定相应供给方案并确保落实实施。
①发生地震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②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③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地区、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地区、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价格为准。
供给短缺情况严重时,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①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②区域间调剂。由区商务局协调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兄弟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③动用政府储备。按照先动用区级储备、再动用市级储备的程序投放。当区级储备不足时,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出应急供给调拨申请,获得相应储备物资。
④调控进出口。货源紧缺程度进一步加重时,组织我区具备进口资质的重点企业进行进口采购。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供应企业迅速将调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交警和平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重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商务局可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区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 Ⅱ级响应
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 新闻报道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区委宣传部负责较大、一般生活必需品供给需求异常波动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全面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4.4 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指挥部负责宣布较大和一般供给异常波动的应急响应终止,停止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通报市指挥部。如市级层面启动较大和一般供给异常波动的应急响应,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市级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应急结束的宣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后,区指挥部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应急商品动态数据库,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 商品储备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承储企业落实食盐、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
5.3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食盐、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等区级投放网络纳入市级应急投放网络,为回族等少数民族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天津食品集团和区内菜市场为全区主要应急投放网络企业,应急投放时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5.4交通运输
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区内承储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紧急征集区内可利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运输能力的统计。
5.5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6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7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每2年组织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协调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鼓励在春节等市场供应的敏感时段以应急投放等实际工作代替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8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保障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 善后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6.2 能力恢复
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补足储备库存。
6.3 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响应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审核清算,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区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7 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2区指挥部办公室依照《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预案。也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3区商务局制定本预案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商务局备案。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配合实施本预案的子预案,以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应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区商务局备案。
7.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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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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