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3-27发布者:区卫健委
李军、陈庆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和平区用人单位率先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工作整体情况
和平区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建设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区卫健委积极推动落实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积极推动涉及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单位,根据“十四五”规划情况,按照市、区政府文件要求,下发托位建设方案;大力推动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和平区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社区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自建模式、社会力量兴办模式等多种模式上下功夫,推动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规划资源局、住建委、工会等单位在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增强婴幼儿照护有效供给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当前托幼一体模式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区卫健委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力度,增加托位供给,着力解决更多单位职工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