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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李军、陈庆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和平区用人单位率先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工作整体情况

和平区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建设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区卫健委积极推动落实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积极推动涉及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单位,根据十四五规划情况,按照市、区政府文件要求,下发托位建设方案;大力推动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和平区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社区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自建模式、社会力量兴办模式等多种模式上下功夫,推动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规划资源局、住建委、工会等单位在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增强婴幼儿照护有效供给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当前托幼一体模式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区卫健委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力度,增加托位供给,着力解决更多单位职工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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