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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刘建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平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和平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交的关于和平区文物保护现状及治理建议的提案,对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直以来,和平区作为文物大区,将文物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开展了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我们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带队赴北京、苏州、上海等地学习经验做法,召开全区文物保护警示教育大会,明确文物安全工作应由各部门、各街道依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针对文物重点工作,分别组建五大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天津和平五大道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畅通、保障有力、协同有效的工作机制,与区内各有关单位签署《关于建立五大道文物保护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文物修缮、活化利用过程中,文旅、审批、发改、住建、规划、属地街道等各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是坚持保护第一,压紧压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以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保护第一贯彻到底。在文物修缮过程中,将科室初审、专家审核、联合把关、监管执法结合起来,将文物建筑施工责任告知及承诺前置,特别要求对于历史遗存修旧如旧,做到上下贯通、全程监管。在日常监管方面,分级定期组织人员对502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平均每年出动执法巡查力量200余人次,特别针对居民举报投诉、社区反馈线索,第一事件派执法及文物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依法依规解决居民诉求,文物、住建、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平均每年开展文物联合执法40余次,有效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此外加强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全年面向文物保护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3次,及时传达学习我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与使用人、产权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和建设工程文物前置审批工作制度,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全方位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链条,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我区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召开全区文物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对涉文物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再部署、再教育、再强调。随着新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202533日,我区在五大道景区开展保护文物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普及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要点,结合案例解读相关条款,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宣传材料百余份。此外,通过海棠花节、国际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及大中小学大思政课等系列活动,面向各类群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培养一批志愿者、小讲解员讲述五大道故事、和平故事、天津故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感谢您对和平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也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全流程监管,我局正在积极谋划与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奋力开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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