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90号提案的答复
赵世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案,区城市管理委高度重视,经与各会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商讨研究,答复如下:
一、优化审批效能,保障制度严谨
随着城市商业发展活力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需求增强,广告店招不仅是商户经营的重要载体,更是城市形象、文化特色的直观体现。为不断增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的消费核心功能,充分激发消费潜能,和平区作为“津城”核心区域,商贸氛围繁荣活跃,坐拥多处地标商圈、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优化审批效能与区情实际有机融合,长期以来都是前置审批部门致力研究的课题。依照《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试行),审批部门对牌匾尺寸、字占比例、设置内容及位置进行整体规范,但由于相关条例编制时期较早,滞后于现代商业发展,与商户设置需求不尽相同,作为审批部门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遵循审批制度严谨性,又要最大限度满足商户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审批部门把握正能量原则,鼓励支持牌匾样式创新,通过与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及文物保护部门信息共享,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以审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做好牌匾审批的政策宣讲,对重点项目、重点街区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帮助商家“少跑路、高效率”,有效提升审批效率提升服务精准度。
二、强化安全监管,突出良性引导
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下,部分商家、经营者在追求个性创新牌匾形式的基础上,整齐划一的颜色与样式已不被经营者所接受,在审批手续标准与目前优化营商放宽审批条件的大趋势推动下,导致存在牌匾审批手续与实际施工样式不符的情况屡禁不止。区城市管理委作为监督管理主体单位,严格履行对户外广告牌匾事中事后监管,但结合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来说,由于经营变更或商家更新速度极快等情况出现,导致户外广告牌匾台账底册实用性不强,登记造册的速度远不及更新速度,通过探索“动态监管”新模式,在“温情巡查”的过程中提醒商家办理审批手续,杜绝互打“游击战”,突出良性引导方向,保证安全有序,实现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在保证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破除监督壁垒。
在此基础上对辖区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针对与周边环境不符或超限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下达限期整改,督促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于未具备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恢复、整改情况,建立“排查-整改-复核”闭环管理体系,形成考核联动,强化安全监督,落实长效管理。
三、推进智慧执法,破解游击难题
提案中提到的流动摊贩、不文明养犬等行为问题,确实成为当前城市治理的关键痛点难点问题,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部门也在不断探索与实践,通过部署专项巡查执法方案,以分街包片、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实行划片分区管理、合理配置执法人员方式,采用“定岗、定人、定责、定时”“潮汐工作制”,实现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全方位管控,一方面固定岗勤与巡查岗勤相结合,加强巡查管理频次。另一方面坚决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推动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落实常态化长效管理。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广泛普及法律法规,依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例如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明确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增强养犬人的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面向往来群众、商圈商户进行法治宣传,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精细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