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817号提案的落实答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管学斌委员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和平区自今年2月下旬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精准、科学、依法治理为工作方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废弃汽车(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推动,全面规范摸底排查
和平区建立了由18个单位组成的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和平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各属地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对废弃汽车拍照取证,“一车一档”建立档案,梳理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截至3月31日,和平区共计排查疑似废弃汽车191辆。
二、限期引导清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自4月份以来,我区根据排查车辆信息清单,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及关联信息,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进一步确定废弃汽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告知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进行自行清理。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车辆所有人后未按照通知时限清理的废弃汽车,通过媒体公告、张贴废弃汽车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其限期自行清理。
截至目前,和平区确认废弃汽车190辆,正在治理废弃汽车163辆,处置废弃汽车27辆。各属地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持续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2023年7月12日